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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方是残疾人或精神病人离婚案件的审理
作者单位:成都中级法院,金堂县法院
摘    要:对一方是残疾人或精神病人离婚案件的审理成都中级法院,金堂县法院一、以判决或调解离婚的案件,是否应当为生活不能自理或不回完全自理的民疾人设立监护人。一种意见认为,按照民法通则16条、17条规定,只有对未成年人以及其他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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