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的法律规制失衡与治理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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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庄华忠.非法集资的法律规制失衡与治理对策[J].法制与经济,20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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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庄华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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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万里学院法学院,浙江宁波,315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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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2年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非法集资的法律规制失衡与治理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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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在民商事、行政类和刑事法律规范中均对有关非法集资的内容作出了规定.但相关法律规范却存在规定相对分散,规定过于笼统、并未有统一的认定标准,对于民间借贷的地位未予以明确规定,存在重刑事处罚轻民商事和行政制裁的倾向,在集资诈骗罪中不适宜地保留有死刑的规定,缺乏对非法集资被害人相应的民事救济机制等缺陷.针对上述问题,在对我国有关规制非法集资的法律规范进行修改和完善的过程中,一方面要从制度层面建立合理的民间借贷体系,有效疏导民间借贷秩序,另一方面要在法律层面统一非法集资的法律规范,形成层次分明的处罚结构,建立并完善相应的被害人民事救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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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非法集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集资罪 民间借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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