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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腐:重庆市委宣传部原副部长刘健春一审获刑十一年
摘    要: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原副部长刘健春犯受贿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处刘健春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98万余元,上缴国库。

关 键 词:中共重庆市委  副部长  宣传部  刘健  一审  中级人民法院  有期徒刑  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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