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案例介绍:2004年3月,A省路达公司(国有控股企业)董事长刘某主持召开公司会议,专题研究收购B市黄河集团有限公司(国有企业,下称黄河公司)事宜。会上,路达公司常务副总裁李某提议:如果黄河公司现任董事长张某的经营团队继续服务于路达系统,在半年到一年之内,路达公司可以奖励黄河公司经营层6%的干股(价值1500万元人民币),其中大头给张某。刘某表示这一收购计划"需要鼓励",并提出在B市国有资产不受损失的前提下尽量降低收购成本的意见。同时又表示:实现经营层持股,包括送股,"看起来吃了亏,实际是吃小亏占大便宜,人是第一位的,有了积极性,啥事干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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