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权帮助儿子承揽储蓄如何定性——剖析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亲属接受财物、为亲友经营谋利与贪污之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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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炜.利用职权帮助儿子承揽储蓄如何定性——剖析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亲属接受财物、为亲友经营谋利与贪污之区别[J].先锋队,2011(9):4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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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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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例简介:
桌省农机局局长、党组书记张某,应其子张强(某信托投资公司在职人员,党员)的要求,找到本局计财处副处长丁某,说其子所在单位有承揽储蓄任务,利息较高,要丁某将局里暂时不用的资金存到该单位去。丁某随后按局长的要求安排会计将本单位支农周转资金以转账支票提出100万元,由丁某交给张某。张某将支票带回家交给其子张强。张强很快以省农机局名义用这张支票在其所在的信托投资公司办理了存期半年的高息存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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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储蓄 谋利 职权 利用 信托投资公司 财物 亲属 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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