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案例简介:2004年12月,经A市市委批准,李某任市供销社监事会副主任兼财会部主任。刘某是市供销社财会部干部、党员,负责资金管理工作。2007年1月,A市供销社监察室会同机关纪委、审计部门对群众举报刘某违纪问题进行了调查。经查,刘某在2001年12月至2004年7月间,擅自使用财会部公章与银丰集团公司(私营企业)签订协议,先后以财会部名义将该部代市供销社管理的1.96亿元资金分27笔借给该企业,并以假银行对账单据掩盖事实。直至2004年9月,李某到银行调取对账单核实后,刘某才向李某报告了其外借资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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