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10年5月,寿阳县在对“三保一优”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李某在担任景尚乡民政助理员期间,在“五保”资金的发放上存在问题。经调查组调查核实,李某以民政对象的名义私开三联领款单,从信用社领取民政专户资金47705元据为已有。2008年7月,在移交民政工作时,他又以张某等46名五保户的名义,虚开三联领款单74份(计款47705元),交乡会计核算中心用以平账;2006年1月至2008年7月期间,李某采取少付或不付的手段,累计克扣任某等29名五保户供养补助金共计22710元,据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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