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基本案情2007年1月25日,李某等与广西玉林市一家房地产开发商签订某小区二期《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2008年8月交房.2008年1月,房地产开发商向李某等预收购房款12000元,2009年3月,开发商从预收款中扣除水、电表安装材料费和房屋交易手续费.2012年2月,李某等小区业主向某市物价局反映在购买某小区二期商品房的过程中,被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乱收水电安装材料费和房屋交易手续费.举报人认为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行为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属于违规收费,要求查处.查处情况某市物价局受理了该举报件,并进行了调查核实,于2012年4月13日给予举报人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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