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民诉赢霸王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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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万静.南京市民诉赢霸王条款[J].法制与经济,20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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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万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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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2年12月18日,来自北京、上海、广州、南京等省市的14名律师,联名向全国14个省会城市的公交卡运营公司邮寄了一封《建议信》.《建议信》提到,因为一起公益诉讼,南京市民卡公司于12月8日删除了关于"退资收取10%手续费"的规定.但在全国31个省会城市的公交卡运营公司中,仍有7个城市"只许退卡不许退资",分别是:南昌、哈尔滨、贵阳、乌鲁木齐、拉萨、银川、南宁;7个城市"退资要收手续费",分别为:北京、天津、上海、杭州、广州、武汉和长春.
《建议信》发起人王宇说:"消费者把钱预存到公交卡里,无论存了多少都有权随时取回,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现在,公交卡运营公司不但不提供便捷的退资服务,反而加收手续费,甚至不允许退资,这相当于是对用户合法退资权利的一种限制和剥夺,变相地强制用户消费完卡内余额,这对消费者来说是极其不公平的.应当尽快予以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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