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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不得私下接触案件关系人
引用本文:清明.法官不得私下接触案件关系人[J].先锋队,2011(4):61-61.
作者姓名:清明
摘    要:为加强对法院内部人员的自我约束,抵御请托说情之风,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在审判一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规定要求,法院工作人员不得私下接触本人审理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亲属、代理人、辩护人等关系人,同时要求因不明情况或者其他原因接触并可能引起社会公众及当事人合理怀疑的,应当自行申请回避。

关 键 词:关系人  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  法官  法院工作人员  内部人员  自我约束  合理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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