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冤饬吏:清代司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评析——以道光年间榆次县赵添中京控案谳狱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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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高振远. 平冤饬吏:清代司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评析——以道光年间榆次县赵添中京控案谳狱为例[J].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7, 0(4): 58-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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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振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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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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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清道光年间,山西榆次县发生一起强奸酿命重案,司法官员的贪墨渎职制造了冤抑,后因苦主上京呈控触发平反程序,最终沉冤昭雪,承审各官员徇私舞弊之情也被逐一究出。司法权力的使用不当不仅伤及个体性命,更隐藏着对政权稳定及法律权威的威胁。清代的法律实施,除了严格限制官员的司法权能,设置错案平反途径,还严厉追究枉法官员的责任。这些举措有实现慎重人命、减少冤抑的道德意图,更隐含着监督控制庞大官僚集团的政治目的。但苛责之下,各级司法官吏在冤狱发生后的徇情回护反成冤狱昭雪的阻碍。当前我国正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用历史眼光比较分析清代经验,或能给予我们有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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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司法控权 平反冤狱 责任追究 |
A Review of Accountability System of Misjudged Judicial Cases in Qing Dynast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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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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