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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租后,权利义务如何确认
作者姓名:李晓丽
摘    要:1999年10月1日,某市市民张凤歧将位于该市花园街15号的自有三室一厅住房出租给王立枫,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协议:张凤歧负责提供出租的房屋,每月租金1000元,每季度的前10天交一次租金。王立枫负责该住房的水、电、煤气费用,须按时交纳租金。签约后双方均已实际履行。2000年6月15日,王立枫将该住房转租给丰丽荣,双方约定:王立枫负责提供出租房屋,并承担水、电、煤气费用,每月租金1200元,每季度的前8天交一次租金,丰丽荣须按时交纳租金。王立枫仅将房屋转租给丰丽荣居住之事告诉了张凤歧,但签订的其他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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