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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电子政务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作者姓名:谢丽萍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法学院 山东济南250100
摘    要: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赋予了隐私权新的内容和特点,拓宽了隐私权的客体范围。电子政务的不断发展,成为网络隐私权的最大威胁者。目前,对于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国际上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行业自律模式,一种是政府为主的立法规制模式。我国的网络隐私权保护应与国际准则接轨,首先要加强相关网络立法,其次就是加大政府部门的自律。

关 键 词:电子政务  网络隐私权  行业自律  立法规制
文章编号:1008-6153(2007)06-01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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