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力量参与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长效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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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宗宪.论社会力量参与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长效机制[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3,16(5):137-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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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宗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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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师范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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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新的经济社会条件下建立社会力量参与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长效机制,首先涉及预防工作的优先顺序安排和最佳预防工作对象的选择,从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理论和实践来看,最有效、最经济的犯罪预防,是(防患于未然的)一级预防,其次是(针对轻微违法行为而进行的)二级预防,最后是(针对轻微犯罪行为而进行的)三级预防。这种长效机制的构成要素包括党群部门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健全工作机制、丰富活动内容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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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力量参与 预防青少年犯罪 长效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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