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虽然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已经得到德国理论界和实务界的普遍认可,但是出于维护法的安定性的考虑,德国学者还是希望尽可能从现有的法律规定出发解决相应问题,而仅在特殊情况下才将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诉讼行为交由法官裁判。虽然德国的立法者日益强调当事人乃至法院应当诚实地进行诉讼,但是司法实践并未就这一问题的解决找到统一答案。时至今日,德国法院基本上仍在沿用20世纪60、70年代发展起来的案件类型化解决方案。德国学者认为,归根结底,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并非属于立法问题,而是法官根据个案进行裁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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