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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中的法律规避制度:再生还是消亡
作者姓名:许庆坤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司法难点研究”(12BFX138)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司法解释问题研究”(11YJA820091)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法律规避制度源自法国冲突法规则稀缺时代的最高法院判例,其本质为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特殊形态,旨在惩戒不良意图,有违冲突法的确定性和立法宗旨,背离冲突法演进的世界潮流。国外相关立法数量稀少且乱象丛生,司法实践异常罕见且功效不佳。基于我国的相关制度和司法实践,最高人民法院理应抛弃其司法解释中的相关规定,借助先进的“直接适用的法”制度和传统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编织维护国家利益和个案公平的“安全网”。

关 键 词:法律规避  司法解释  公共秩序保留  直接适用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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