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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立法60年回顾与展望
引用本文:陈斯喜. 新中国立法60年回顾与展望[J].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 2010, 25(2): 1-8
作者姓名:陈斯喜
作者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北京,100805
摘    要:我国60年立法走过的历程,跟整个国家的命运一样,可以分为两个30年、两个时期和两个三个阶段。从1949年到1978年的前30年,为改革开放前时期,我国的立法工作走过了初步探索、初步发展和停滞挫折三个阶段。后30年是改革开放新时期,立法工作也分为三个阶段:即第一阶段:1979年至1992年为快速恢复发展阶段。第二阶段:1993年至2003年2月为深化充实阶段。第三阶段:2002年至今为完善形成阶段。总结新中国60年来立法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的立法,主要成就是:形成了一个比较成熟的立法体制;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立法机制;基本形成了一个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立法积累了一系列有益经验,包括:必须坚持当代中国的核心价值追求;必须坚持与改革开放相同步;必须坚持继承、借鉴、创新相结合:必须注意选择恰当的立法策略。今后,我国的立法会出现一些新的特点:一是从构建型立法向完善型立法转变;二是从速度型立法向质量型立法转变:三是从以单项立法为主向以法典化立法为主转变;四是从较多使用授权立法向直接立法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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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view and Prospect of 60 Years of the Legislation of the PRC
CHEN Sixi. Review and Prospect of 60 Years of the Legislation of the PRC[J]. Journal of Shanghai Institute of Politics & Law, 2010, 25(2): 1-8
Authors:CHEN Sixi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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