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警察在突发事件处置中的职权行使研究——基于注释法学的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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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崔海梅.司法警察在突发事件处置中的职权行使研究——基于注释法学的视角[J].法治研究,2014(12):108-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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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崔海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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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法律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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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3年浙江省教育厅立项课题“司法警察在突发事件处置中的职权行使研究”(项目,在我国;司法警察包括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本文中的司法警察如没有特殊指明;是指人民法院司法警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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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人民警察法》的规定,司法警察是我国独立的警种之一,具有合法的执法地位。但国内对司法警察的理论研究薄弱,立法相对滞后,尤其是对司法警察在突发事件处置中拥有何种职权,该如何行使职权等缺乏研究,立法上也仅能从零星的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内部规定中找到部分依据,未能形成系统完整的理论体系。本文从实然的角度对有关司法警察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内部规定进行梳理,从注释法学的视角,概括提炼司法警察在突发事件处置中的职权内涵,并就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司法警察在突发事件处置中的职权行使的立法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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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突发事件 职权行使 强制性 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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