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改革的法治之路——析上海自贸区先行先试的法治路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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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登峰.区域改革的法治之路——析上海自贸区先行先试的法治路径[J].法治研究,2014(12):4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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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登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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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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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上海)自贸区采取的有关国内企业设立登记、外商投资管理、境外投资监管、税收减免、自贸区管委会的设立等诸项改革措施与现行法的规定不符,是对现行相关法律规定的废止或修改。地方区域性改革作为改革的实验区,是在相关法律未予修改的情形下展开的,也只能在相关法律修改前展开。这种情形下,区域性改革如何依法推进便成为宪法学和行政法学研究的重要课题。上个世纪曾经热烈讨论的“良性违宪/法”问题并未在理论上彻底消解当下所面对的困境。权衡维护法治与推进改革两方面的需要.地方先行先试的改革可以走一条概括授权“变法”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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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上海市自贸区 “良性违宪/法” 概括性授权变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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