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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自由权的法律解读
引用本文:毕惠岩,王维华.新闻自由权的法律解读[J].山东审判,2003,19(2):43-45.
作者姓名:毕惠岩  王维华
作者单位: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毕惠岩),山东省委宣传部(王维华)
摘    要:18世纪美国政治家、哲学家杰斐逊曾经说过:“我们相信最终会证明,人是可以受理性和真理支配的。因此我们的第一个目标是给人打开所有通向真理的道路。迄今为止,找到的最好的办法是新闻自由。”由此,他作出了如果在报纸和政府之间两者择一的情况下,宁肯选择“有报纸而没有政府”的著名论断。的确,对于一个民主社会,几乎没有什么机构比自由且独立的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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