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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社会保险“费改税”
摘    要:甘肃省政府最近作出决定:从2000年4月1日起,全省养老失业保险实行“费改税”由各地地税部门代征。甘肃此次对养老、失业保险费实行收支两条线改革,走在了全国的前列。目前,甘肃省已经对移交的具体内容和资料进行了统一部署和规范,移交后,企业上缴的“两费”将在财政和社会保险部门配合下,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在此基础上,加大了清欠力度,仅最近两个月就已追缴养老保险费860万元。甘肃社会保险“费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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