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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的通知
作者单位:宁波市人民政府;
摘    要:甬政发[2011]6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的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推动老年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使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建立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以下简称高龄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建立高龄津贴制度的重要意义我市是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城市之一,目前已进人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期,高龄化、空巢化趋势愈加明显,老龄问题日益显现。建立高龄老人津贴制度,是贯彻落实

关 键 词:老年人  津贴制度  高龄化  高龄老人  宁波  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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