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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宁波市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作者单位: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摘    要:甬政办发2011]1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浙政发2005]65号)和市政府《关于调整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甬政发2011]30号)精神,决定调整市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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