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多元化审级制度之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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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志相.民事诉讼多元化审级制度之探析[J].法律适用,200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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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志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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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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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作为司法诉讼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审级制度,是指一个国家的法院组织设置上分为几级以及案件经过几级法院审理后程序即告终结、裁判即发生既判力的诉讼法律制度。自1950年代以来,我国民事诉讼审级制度一直沿用的是两审终审制,该审级制度是建立在以计划经济社会的单一经济结构和简单纠纷模式为基础的。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社会经济组织、价值取向的日益多样化,两审终审制也逐渐显现出难以满足当今诉讼主体对纠纷解决机制多元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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