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对受贿罪立法的反思
引用本文:张冬霞. 对受贿罪立法的反思[J].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01, 14(4): 36-40
作者姓名:张冬霞
作者单位:张冬霞(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摘    要:我国《刑法》对受贿罪的处罚采用援引法定刑的形式,依照贪污罪的规定进行处罚,这在理论上存在误区.同时,以受贿数额作为设定罪刑单位的模式也有失偏颇,应当兼顾情节因素,并在法律条文中明确规定.通过完善受贿罪的处罚体系,严密刑事法网,提高受贿罪的定罪率,可以将犯罪控制在初级阶段,更好地实现刑法有效预防、控制受贿犯罪的作用.

关 键 词:受贿罪 贿赂 情节 罚金刑
修稿时间:2000-12-12

Refiection on Legislation for Acceptance of Bribes
Abstract:
Keywords: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