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报客户信用信息 银行有责判赔五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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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勇军.错报客户信用信息 银行有责判赔五千[J].浙江人大,2011(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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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勇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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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聚点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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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0年3月,重庆市民焦先生因经营需要,在向某银行重庆市南川区支行申请贷款时,发现该银行所属的涪陵区支行已将其列入了不诚信名单。更让他不可思议的是,银行还将名单载入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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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人民银行 精神损害赔偿 涪陵区 个人信用信息 基础数据库 重庆市 申请贷款 抚慰金 客户 诚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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