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企业间借贷合同无效论之检讨
作者姓名:黄忠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民法上的违法处置论:观念澄清与制度完善研究(11XFX018)"的成果之一.前期调研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重点课题和北京洪范法律与经济研究所的资助
摘    要:我国司法在普遍否定企业间借贷合同的效力与支持本息,且允许当事人达成和解的做法之间存在逻辑上的抵牾。实际上,在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中并不存在禁止企业间借贷的规范,而且企业出借自有资金与商业银行从事的金融业务活动有重大差异,亦不涉嫌"从事金融业务活动",也不必然有损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此外,企业间借贷无效的规则本身尚存在边界模糊的问题,有主体立法之嫌,故企业间的借贷合同原则上当属有效。

关 键 词:企业间借贷  违法  社会公共利益  金融业务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