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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公布抽查结果的行为是否具有可诉性——对一起产品质量行政检查案件的法律评析
引用本文:梁科兴.拒绝公布抽查结果的行为是否具有可诉性——对一起产品质量行政检查案件的法律评析[J].山东审判,2004,20(3):87-89.
作者姓名:梁科兴
作者单位: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一、简要案情 山东省B市技术监督局根据群众举报,以该市"国 酒茅台专卖部"销售的茅台酒涉嫌质量问题为由,派员 依法对其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人员当场封存4箱茅台 酒,并扣押4瓶茅台酒供取样检查。10日后,该局将4 瓶样品邮寄到贵州省茅台酒厂,委托生产企业作产品 真假鉴定。贵州省茅台酒厂分别对送检样品的商标、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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