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96号《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已经2007年6月27日省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长(代)姜大明二○○七年六月三十日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依法应当在本省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车船税。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第三条车船的适用税额,按照本办法所附的《山东省车船税车辆税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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