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推行已二十年有余,虽然成就显著,但一些长期困扰城管执法的问题仍未得到解决。关于城管执法问题的研究不计其数,但鲜有学者探讨我国城管执法体制内部的控制模式。胡德的科层制控制理论作为新公共管理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研究政府体制内部的控制模式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通过以胡德的科层制控制理论为分析工具对我国城管执法体制的探究可以发现,我国城管执法体制内的控制模式表现为名义上占主导地位的监督型控制,作为实质核心控制机制的互惠型控制,并伴随着不同程度的随机型控制,并由此导致了城管执法体系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包括城管执法地位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地位问题,不同层级的目标冲突问题以及有关自由裁量使用失当的问题。因此,未来我国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可着眼于以下几方面:宏观上完善控制机制;中观上发挥互惠型控制的优势,避免互惠型控制的消极作用;微观上把握正视随机型控制对城管执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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