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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妇联开展妇女信访代理协理工作的思考
引用本文:兰青.对妇联开展妇女信访代理协理工作的思考[J].中国妇运,2014(7):27-29.
作者姓名:兰青
作者单位:全国妇联权益部
摘    要:妇女信访代理协理是按照自愿原则,由信访妇女与妇联选聘的信访代理员达成一致,由代理员代替或帮助妇女向有关部门提出信访诉求、解决信访问题的工作模式,是妇联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的创新举措和有效载体。目前,全国有25个省区市妇联不同程度地开展了妇女信访代理协理工作。

关 键 词:信访工作  妇女合法权益  代理服务  自愿原则  信访事项  人民调解委员会  信访人  治理创新  全国妇联  上访老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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