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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诉讼时效之起算——构成要件及类型化
作者姓名:吴中平  陈尚龙
作者单位:江阴市人民法院;
摘    要:法谚有云,凡为权利,兼有限制。19世纪,德国民法大儒温德夏特发现请求权之概念,而于德国民法典中创设消灭时效制度加以限制之。其后,消灭时效制度成为民法理论中极具争议的问题,或采主观说,或采客观说,未有定论。而我国之时效制度粗制简陋,于现代社会纷繁复杂之市民生活存在很大脱节。笔者在我国立法例检讨之基础上,试图辨明诉讼时效之构成要件,并具体对其进行类型化,以对我国诉讼时效制度之完善提出自己的思考。

关 键 词:诉讼时效  立法检讨  构成要件  类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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