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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贸易计量监督条例
摘    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贸易计量的监督,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贸易计量活动及监督工作,适用本条例。第三条经营者应当遵守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使用法定计量单位,保证计量器具性能合格和贸易计量的合法性。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贸易计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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