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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刑诉法视野下的公诉工作
引用本文:董少武.修改后刑诉法视野下的公诉工作[J].人民检察,2012(15):63-65.
作者姓名:董少武
作者单位: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检察院
摘    要:在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中,侦查、公诉、审判被视为三个基本环节,作为检察机关重要职能之一,公诉工作则是侦查活动与审判活动的重要联结点。为此,有必要以修改后刑诉法为切入点,充分理解修改后刑诉法视野下公诉工作的新特点和对公诉工作的新要求,探讨公诉工作所面临的新挑战,既革故鼎新,又秉鉴持衡。一、修改后刑诉法视野下公诉工作的特点修改后刑诉法对公诉工作规定了新内容,相应地,未来的公诉工作也将呈现出新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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