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试论重婚罪的一种特殊情况
引用本文:贾少菲.试论重婚罪的一种特殊情况[J].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学报,2011(6):78-79.
作者姓名:贾少菲
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四川成都,611160
摘    要: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被宣告死亡人又缔结了新的婚姻关系,针对这种婚姻关系,在法律上应如何认定,是否构成重婚,一直是司法界争议的问题之一。本文从我国法律宣告死亡制度的设计意义、重婚罪的构成要件等进行分析,主张被宣告死亡人再婚构成重婚罪,应负刑事责任。但当被宣告死亡人的原配偶再婚或再婚后配偶又死亡后与他人缔结婚姻关系的,因无实质的违法,故不构成重婚罪。

关 键 词:宣告死亡  重婚罪  再婚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