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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宪法中的军事权规范
引用本文:马岭.我国现行宪法中的军事权规范[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11,26(2):1-15.
作者姓名:马岭
作者单位: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100089
摘    要:我国宪法规定了国家武装力量的任务;规定了最高权力机关的国防立法权,对中央军委的任免、监督权,战争决定权,国防预算权,军衔规定权;国家主席有宣布战争状态权;国务院有权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中央军委有权领导全国武装力量。而《国防法》没有完全贯彻宪法的规定;中央军委实际上几乎总揽了一切军事权。国家的最高军事权与最高行政权不宜分离而应合并:武警部队的性质使其应属于行政而不是军事系统;军委主席负责制决定了军委组成人员应由主席提名;军委主席任期在宪法上的“漏洞”目前没有导致事实上的终身制;中央军委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之间的从属关系还缺乏具体程序加以落实。

关 键 词:军事权  武装力量  最高权力机关  中央军事委员会  国务院

Military Power Norms in Current Constitution of China
MA Ling.Military Power Norms in Current Constitution of China[J].Journal of Shanghai Institute of Politics & Law,2011,26(2):1-15.
Authors:MA Li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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