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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监督向社会公开
引用本文:,郝志喜,刘翠祥.人大监督向社会公开[J].公民与法治,2007(11):4-5.
作者姓名:,郝志喜,刘翠祥
作者单位:张家口市人大常委会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这是我国法律首次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公开原则。充分认识人大监督向社会公开的重要性,依法做好人大行使监督权向社会公开工作,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实践中亟需研究和探索的新课题。

关 键 词:公开原则  人大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社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大常委会  监督职权  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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