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审判长选任制——选任审判长,还权于合议庭——沈阳中院审判长选任制运行侧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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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于慧荣.完善审判长选任制——选任审判长,还权于合议庭——沈阳中院审判长选任制运行侧记[J].当代审判,2003(8):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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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于慧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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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推行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选任制度,强化合议庭和法官职责,是《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确定的重大举措。这项改革,实质上是让法官处于审判活动的中心位置,这对于提高审判效率、保障司法公正都交增生深远影响。要想从根本上改变“权责不清、审者不判、判者不审”以及法院体制行政化的现象,很有必要对现有的审判长选任制度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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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审判长 选任制 人民法院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重大疑难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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