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完善审判长选任制——选任审判长,还权于合议庭——沈阳中院审判长选任制运行侧记
引用本文:于慧荣.完善审判长选任制——选任审判长,还权于合议庭——沈阳中院审判长选任制运行侧记[J].当代审判,2003(8):10-12.
作者姓名:于慧荣
摘    要:推行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选任制度,强化合议庭和法官职责,是《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确定的重大举措。这项改革,实质上是让法官处于审判活动的中心位置,这对于提高审判效率、保障司法公正都交增生深远影响。要想从根本上改变“权责不清、审者不判、判者不审”以及法院体制行政化的现象,很有必要对现有的审判长选任制度加以完善。

关 键 词:审判长  选任制  人民法院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重大疑难案件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