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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少年司法制度的未成年人保护
作者姓名:管士寒  陈春琳
作者单位:[1]云南大学法学院,云南昆明650091 [2]昆明市五华法院,云南昆明650032
摘    要:各国的少年法,一般称调整对象为"少年",但也有称为"未成年人"、"青少年"或"儿童",含义均为同一。本文中的少年和未成年人是指相同的概念。少年司法制度1899年诞生于美国的伊利诺斯州,之后,美国各州、世界各国相继建立了少年司法制度。美国建立少年司法制度的初衷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之后少年司法制度也在发展中不断地完善。尽管美国的少年司法制度的历史发展中,出现了这样那样的波折与坎坷,包括废除少年法院的争论风波、80年代出现的对少年的严罚政策,有的学者甚至认为保护未成年人是为了控制未成年人,但是这一切都抹杀不了美国少年司法制度保护未成年人的实质内涵。本文通过对美国少年司法制度及其历史事件的分析,透视其少年司法制度的精髓——未成年人保护。

关 键 词:未成年人  少年  少年司法  庇护所  正当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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