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能否以“公司亏损”作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摘    要:案情简介某大饭店是一家中日合资企业,于1999年正式营业,合营期限为10年。2000年2月,饭店工会代表301名职工与饭店签订了集体劳动合同。但该饭店自2000年下半年起一直亏损。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