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发回重审裁定书应增加公开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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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齐立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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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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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编辑同志: 在目前的民事发回重审裁定书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内容缺乏公开度。如不写发回重审的事实根据;理由简单,结论武断;寥寥几字,千篇一律,或曰“事实不清”,或曰“程序违法”,而后就是发回重审的决定。 笔者认为,民事发回重审裁定书出现的上述状况,对审判工作是不利的。 一、不符合审判公开的基本原则。按照我国宪法和民事诉讼法(试行)的规定,人民法院对案年所做的处理决定,无论是一审的还是二审的,无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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