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导言(一)问题的提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领导同志指出,我国新颁布的《物权法》考虑到我国土地制度改革正在深化,各地的情况差异较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正在进行土地制度试点和研究,尚待总结实践经验,并在此基础上规范和完善。而且,集体建设用地制度如何改革,还是需要通过修改《土地管理法》等法律从根本上解决,目前物权法对此作出规定的时机还不成熟。但是,作为民事基本法律的物权法,还是有必要作出原则且灵活的规定,为今后土地制度改革留下空间。从中可以得知,《物权法》给今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留下了充分的余地,并且将集体建设用地制度改革的任务交给了《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让它们通过自身相应的修改来完成此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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