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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门伤人谁负责
引用本文:赖道波.玻璃门伤人谁负责[J].中国司法,2001(8):37-37.
作者姓名:赖道波
作者单位:广东华文律师事务所
摘    要:2000年7月8日,李某(11岁,身高1.32m)与其父母到珠海旅游渡假,入住珠海某酒店的别墅。进入别墅后,李某独走上三楼去参观别墅,就在三楼出阳台时,没看到介于房间与阳台之间的玻璃门(玻璃为茶色,离地面1.4m有一标志),撞在玻璃门上。玻璃门当即破碎将李某身体多处割伤。其父母立即送其至医院治疗,共用去医药费6000余元。后由于双方对承担民事责任发生争议,李某诉至法院。 这是一起明显的酒店设施伤人纠纷案。在审理过程中,对谁应该承担责任存在以下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酒店不应该承担责任,理由是:…

关 键 词:酒店设施伤人纠纷案  玻璃门  民事责任  民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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