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门伤人谁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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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赖道波.玻璃门伤人谁负责[J].中国司法,2001(8):37-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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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赖道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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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华文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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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0年7月8日,李某(11岁,身高1.32m)与其父母到珠海旅游渡假,入住珠海某酒店的别墅。进入别墅后,李某独走上三楼去参观别墅,就在三楼出阳台时,没看到介于房间与阳台之间的玻璃门(玻璃为茶色,离地面1.4m有一标志),撞在玻璃门上。玻璃门当即破碎将李某身体多处割伤。其父母立即送其至医院治疗,共用去医药费6000余元。后由于双方对承担民事责任发生争议,李某诉至法院。 这是一起明显的酒店设施伤人纠纷案。在审理过程中,对谁应该承担责任存在以下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酒店不应该承担责任,理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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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酒店设施伤人纠纷案 玻璃门 民事责任 民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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