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与德国隐私信息立法与政策框架的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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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晶,Christian Bach.美国与德国隐私信息立法与政策框架的比较[J].电子政务,2008,200(5):123-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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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晶 Christian Bac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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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美国克拉克大学管理研究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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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比较研究了美国与德国隐私信息方面的立法与政策,发现两国在保护隐私信息方法上的显著不同,美国认为自我监管与部门化监管的方法有助于建立透明的法律环境;此外,美国立法强调保护公共单位所持有的个人信息,而对私有单位及其对个人信息的采集、存储、使用和传递没有过多限制.而在德国,法律统一限定了私有部门和公有部门对个人信息的采集、使用和传递,并由一个机构监管执行,这些差异并没有随全球电子化市场的发展而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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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隐私信息 信息立法 国际立法比较 美国 德国 美国 德国 信息立法 政策框架 发展 市场 电子化 差异 机构监管 私有部门 公有 法律统一 使用 存储 信息的采集 个人信息 单位 保护隐私 法律环境 信息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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