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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与德国隐私信息立法与政策框架的比较
引用本文:张晶,Christian Bach.美国与德国隐私信息立法与政策框架的比较[J].电子政务,2008,200(5):123-127.
作者姓名:张晶  Christian Bach
作者单位:美国克拉克大学管理研究生院
摘    要:比较研究了美国与德国隐私信息方面的立法与政策,发现两国在保护隐私信息方法上的显著不同,美国认为自我监管与部门化监管的方法有助于建立透明的法律环境;此外,美国立法强调保护公共单位所持有的个人信息,而对私有单位及其对个人信息的采集、存储、使用和传递没有过多限制.而在德国,法律统一限定了私有部门和公有部门对个人信息的采集、使用和传递,并由一个机构监管执行,这些差异并没有随全球电子化市场的发展而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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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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