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我国现行《公司法》一致传统的仅以所有制形式划分企业性质的立法思路,依照股东责任的不同及公司信用标准的不同,将公司划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并在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对国有独资公司作出了专门规定,将国有独资公司界定为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即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公司法》允许国家单独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是结合我国实际作出的创造性规定。目前,我国国有经济仍在国民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决定性作用。而公司制度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能够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企业组织形式。《公司法》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法律规定,为进一步搞活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更好地实现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转轨和改造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拟就国有独资公司的法律特征作一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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