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和返还标的 |
| |
作者姓名: | 谢朋飞 |
| |
作者单位: | 西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
| |
摘 要: | 不当得利中的不当利益不能局限在特定的财产利益范围内,还应包括用不当手段获得的其他利益。有关价额的计算应当以受领时的市场价格为准。原拥有人不能享有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收益,该收益应被收缴国库,并酌情对得利人在占有期间所付出的劳动给予相应的劳动报酬。在确定返还标的时,应区分受益人的善意、恶意和特殊情况作不同处理。
|
关 键 词: | 不当得利 构成要件 返还标的 返还范围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