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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宗教的功能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引用本文:王冬丽. 试论宗教的功能与和谐社会的构建[J]. 广东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05, 0(3): 28-31
作者姓名:王冬丽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校科学社会主义专业 北京100091
摘    要:宗教具有社会控制功能、整合功能、心理调适功能与文化交往功能。如果对宗教的这些功能利用得当,就能使宗教发挥维护和保持社会的稳定,调动信教群众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积极性,建构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促进整个国家与外部世界和谐的作用。我们的宗教工作要努力促使宗教的正面功能得到发挥,从而使宗教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支积极力量。

关 键 词:宗教的功能  宗教的作用  和谐社会
文章编号:1671-6946(2005)03-0028-04
修稿时间:2005-05-01

On the Religious Function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Harmonious Society
WANG Dong-li. On the Religious Function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Harmonious Society[J]. Journal of Guangdong Institute of Socialism, 2005, 0(3): 28-31
Authors:WANG Dong-li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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