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仆与主人的位置不容颠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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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永杰.公仆与主人的位置不容颠倒[J].行政与法,199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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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永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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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当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无产阶级政权巴黎公社诞生后,马克思就明确提出,国家权力机关的公职人员应该成为人民群众的“负责的公仆”。1891年恩格斯在为马克思的《法兰西内战》单行本写的导言中进一步提出要“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的问题。显然,恩格斯的预见是英明的。为了防止国家机关及共公职人员不致由人民的公仆变成骑在人民头上的老爷,巴黎公社采取了两项重要措施:第一,公社对公职人员实行选举制和撤换制,规定被绝大多数群众信任者才能当选。对不称职,人民群众不满意者可以随时撤换。第二,取消高薪制,规定任何公职人员的年薪都不得超过一个熟练工人的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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