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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梅玲误将学生锁在校室致其四肢冻残玩忽职守案
引用本文:杨善明.陈梅玲误将学生锁在校室致其四肢冻残玩忽职守案[J].新疆人大(汉文),1996(4).
作者姓名:杨善明
作者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
摘    要:《案情》被告人:陈梅玲,女,汉族,21岁,初中文化程度。1994年6月8日因玩忽职守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3日被依法逮捕。捕前系新疆沙湾县乌兰乌苏乡下三宫村三宫店子学校学前班代课教师。1994年3月8日,下三宫村村委会在村娱乐室举办娱乐活动。上午第三节课后,被告人陈梅玲与代课教师龚建芬一起去村娱乐室看跳舞。陈梅玲因遇见老同学,加之校园内地面上有泥水而无法上体育课,没有及时回学校,委托龚建芬代她安排学前班的学生的自由活动。直到下午4时,陈梅玲回到学校,得知学校通知当天下午放假,即将还没有离校的14名学生召集在教室,向他们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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