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法视域下过失致人死亡之刑事责任研究——以父母将儿童遗忘在车内致死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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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晓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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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金融学院法律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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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学科共建项目《金融创新视野下金融犯罪的法律规制——以广东省为例》(编号:GD15XFX06);广东省教育厅育苗工程项目《基于金融刑法的珠三角经济区金融犯罪分析》(编号:2013WYM-0058);广东金融学院校级课题《金融法治环境的构建与完善——论如何防范与打击珠三角地区的金融犯罪》(编号:14XJ02-02);广东金融学院2015创新强校项目《大数据时代广州地区金融犯罪相关分析》(编号:15CQ10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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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儿童被父母遗忘车中致死"的事故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此类事件极大地损害了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造成了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笔者通过分析我国当前"儿童被留车内"事故现状,揭露此类事故频发折射出的我国当前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缺陷,父母怠于履行监护人监护义务,社会对致害父母过分宽容,法律法规尚未细化,司法机关选择放弃追究刑责的问题。借鉴西方国家对其本国儿童保护的立法模式、保护思路和对此类事故法律制裁,我国应当对将儿童遗忘在车内致其死亡的父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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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生命健康权 监护义务 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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